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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普本)

2014-02-24 10:44:31

各学院:
根据教育厅计财处的通知精神, 2013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已开始,现将我校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
二、评选名额
本年度教育厅下达给我校的评选名额共35人,其中校本部评选人数为33,挂靠院校(财经学院和人民武装学院)评选人数为2。各学院名额分配详见附表1。
三、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并按规定缴费注册;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感恩祖国社会;
4.在校期间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素质综合测评排名在年级专业范围内均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课程。
5.学习成绩排名或素质综合测评排名超出年级专业范围内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具体标准如下: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⑥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四、评审流程
学院向全体学生公布评选人数及申请条件,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辅导员(班主任)组织所在班级进行评议,提出推荐名单。
被推荐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由辅导员(班主任)进行严格审核,同时签署推荐审核意见。
学院根据班级推荐意见进行审核后,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在学院范围进行不少于 5个工作日的公示,节假日不计入公示时间。
学院将推荐学生的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
学生工作部汇总各学院上报情况,报送校资助工作领导组组织评审,确定评审结果后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 5个工作日的公示,节假日不计入公示时间。
学生工作部将公示无异议的评审材料报送山西省教育厅。
组织机构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组全面领导国家奖、助学金的整体工作,由学生处具体组织实施。各学院资助工作组负责本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
六、工作要求
1.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是党和国家在新的历史时期出台的重要国策,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国家人才强国战略的具体体现,各学院应成立相应评选机构,精心安排,严格要求,严把标准,务必高度重视并认真完成此项工作。
2.切实保障广大学生的知情权,通知内容务必宣传到人。辅导员(班主任)应召开专门班会,认真宣讲相关资助政策,使学生深刻体会到党和国家无微不至的关怀与爱护。
3.要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自下而上,层层推荐审核;要做到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对有争议的人选要认真复核;评选过程须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程序,候选人名单应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要对农、林、水、地、矿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学生予以适当倾斜。涉及此类专业的学院,在指标分配上应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5.各学院要提高奖学金评选质量,按照规则,优中选优,一定要把特别优秀和突出的学生遴选出来。如果学院评选推荐的学生,经审核不符合要求,学校将直接取消,不再增补,名额将调整至评选质量高的学院。
6.各学院要充分利用评选工作做好学生的诚信教育、励志教育和感恩教育,把评选工作与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和解决学生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奖、助学金评选的育人作用。
七、材料报送要求
1.规范使用填写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必须严格按要求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具体要求为:
①表格为一页,正反面印制并填写,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②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 “无”。
③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应为评审工作开展学年的上一学年,如 2013年秋季学期填表申请国家奖学金,表格标题中学年应填写 “2012-2013学年”。
④表格中各项内容可打印,但所有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
⑤表格中 “基本情况”和 “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 “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 200 字左右。
⑥表格中 “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 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理由必须做到理由充足,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
⑦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院 (系)意见”栏中,必须由院 (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明确评价参评学生各方面表现,不得只简单填写 “同意”、“同意推荐”等字样作为院(系)意见。
⑧每个步骤要严格按完成时间填写,不应有违反时间逻辑的情况。
⑨学习成绩及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有 1项或是 2项都没有进入前 10%,但均在前 30%以内的参评学生,除需上报一页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以外,还需上报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详细证明材料。
2.报送材料内容及时间
①个人申请书、成绩单(教务员提供并加盖学院公章)和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材料(一式1份,A4纸打印或复印)。
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A4纸打印)。
③《国家奖学金学院审核登记表》(一式1份,A4纸格式)。
④《国家奖学金候选学生情况汇总备案表》(一式1份,A4纸打印,附电子版)。
⑤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式1份,A4纸打印,附电子版)。
各学院务于10月16日前上述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学贷资助科(行政主楼522室),电子版发送电子信箱为:tyutxszz@163.com。相关表格(详见附件2,网上下载)。
请严格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太原理工大学学工部(处)

                                                                                                                                                                                                                                                      2013年10月7日